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,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该办法明确规定,所有人工智能生成的合成内容(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)必须同时具备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,以保障公众知情权、维护网络信息安全,并支持内容溯源与监管。
一、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
- 适用范围:所有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的平台、企业及相关用户。
- 法律依据: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规。
二、显式标识要求
- 文本:在开头、结尾或界面显著位置标注“AI生成”等提示。
- 图片与视频:在内容内嵌入可见标识,视频需在播放开始、中段或结束时提醒。
- 音频:通过语音提示或在播放界面中显著标注。
- 虚拟场景:在进入或使用过程中明显提示。
- 下载或导出的内容必须保留显式标识,不得去除。
三、隐式标识要求
- 在文件元数据中写入生成属性、服务提供者信息、内容编号等信息。
- 鼓励使用数字水印等防篡改技术。
四、平台责任
- 传播平台需对含有隐式标识的内容进行显著提示。
- 对于检测为AI生成或疑似AI生成的内容,也应进行提示。
- 应提供用户声明功能,并记录内容传播要素。
- 应用分发平台在审核上架时需确认是否提供AI合成内容服务,并核实标识落实情况。
五、用户责任与禁止行为
- 用户如需去除显式标识,必须签署协议,并保留不少于6个月的操作记录。
- 禁止伪造、篡改、删除或隐匿显式与隐式标识。
- 禁止为他人提供去除标识的工具或服务。
六、实施与配套标准
- 办法与国家标准《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》同步实施。
- 配套指南和编码规则也将配合落地,帮助平台与企业执行。
常见问题解答
Q: 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有什么区别?
A: 显式标识是用户可直接看到的提示,隐式标识是嵌入在文件元数据或数字水印中的信息。
Q: 违反标识要求会怎样?
A: 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。
Q: 平台需要多久完成改造?
A: 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,平台需在此之前完成系统和流程改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