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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技术出口拟增列 23 项:大模型出海先过登记这一关

AI 技术出口拟增列 23 项:大模型出海先过登记这一关

AI资讯 • Admin • • 17 次浏览

AI 技术出口的边界正在被重新划线。2026 年 10 月 16 日,商务部与科技部发布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,就修订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期为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15 日;公告同时提出,在目录正式修订实施之前,对清单内技术的出口先实行出口前登记管理。

40 项里,人工智能占了 23 项

这次拟调整的范围横跨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和光伏三个领域,合计 40 项,其中拟禁止出口 14 项、拟限制出口 26 项。人工智能单独占 23 项,覆盖大模型、智能体、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等方向。发言人答记者问时点名的例子集中在安全敏感能力上,例如由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、人工智能辅助的漏洞挖掘。需要留意的是,管的是技术本身的跨境转移,利用相关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在管理范围内,多数拟列管项也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,而不是按产品名称一刀切。

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口子是公共领域例外:已经通过开源、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,拟不纳入管理范围。也就是说,这次划线针对的是尚未公开、仍掌握在境内的关键技术,而不是已经摊开在全球开发者面前的成果。

登记不是审批,但四种情形都要先报

临时登记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。需要登记的出口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、把境内技术授权给境外使用、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,以及商务部另行通知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。登记渠道是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;已经启动但尚未完成的出口,同样落在登记范围内。

与登记并行的是便利安排。公告为多类情形预留了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,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开源、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、赴境外做芯片流片制造、利用境外资源联合研发,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制定。发言人的说法是这类情形基本可以做到申报后即出境。判断一笔大模型出海业务是否落入管理范围,核心标准也已经给出:看限制类技术是否发生了从境内向境外的转移,海外本地化部署、向境外提供模型调用等形态都要按这个标准逐项对照,不能只看业务叫什么名字。

为什么是现在

发言人给出的理由分两面。一面是安全:自主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等能力一旦落入恶意实体手中,可能被用来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国防军工和核心政务系统。另一面是开放姿态:中方表示支持在相互尊重、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人工智能对话合作,并为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能力建设合作提供更多便利。目录本身也会动态调整,不先进或已经落后的技术会被移出。

对正在做模型出海的团队,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实际意义是把合规动作前移了:技术授权、股权结构变更、境外算力布局这几类安排,从现在起就要按登记口径自查,而不是等正式目录落地再补。此前美国一侧对实验室的审查也在同步收紧,联邦层面的取证动作可参看 FTC 向 OpenAI 与 Anthropic 发出调查令 一文,两边节奏对照着看,全球前沿技术的跨境流动正在同时被装上登记与审查的闸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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