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 SB 947 已经成法:2026 年 9 月 30 日,州长加文·纽森签署《禁止机器人老板法》(No Robo Bosses Act),法案以 2026 年制定法第 859 章入册,在加州《劳动法》中新增自第 1520 条起的条款。它管的就一件事: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,加州雇主不得只凭自动决策系统(ADS)的输出,对员工做出纪律处分或解雇决定。
规则具体卡在哪几处
这里说的自动决策系统,指给员工打分、排名或打标记的软件:按考勤积分自动生成处分单的系统、把员工标成“不可靠”的排班工具、摄像头分析、绩效评分都算。当这类系统成为处分或解雇的主要依据时,法律要求必须有人拿独立证据印证它的输出——主管评价、人事档案、员工本人的工作成果、证人访谈都可以;印证不了,或者发现输出不准确、不完整、有误导,就不能用。
另外三项义务跟着来。雇主必须在事后给受影响员工一份平实语言的书面告知;员工有权要求雇主说明过去 12 个月里系统主要用到的本人数据;系统不得被用来推断员工受《公平就业与住房法》保护的身份特征,不得用来规避劳动、安全与民权方面的法律,也不得预测并打击行使法定权利的员工。对行使这些权利的员工打击报复,同样被禁止。
哪些情况不在这条规则里
义务针对的是加州境内的雇佣关系和在职员工的处分与解雇,不处理招聘环节的应聘者筛选。写明放弃本法条款的有效集体谈判协议,可以把签约双方排除在外;出于国家安全、军事、航天或国防目的且为满足联邦要求而使用系统的情形,也不在此列。这只是加州一部州法,不是联邦规则,更不是全球通用规则:康涅狄格州 10 月 1 日生效的规则管的是招聘环节的书面告知,加州这部管的是入职之后。还要注意,受《加州消费者隐私法》约束的企业并不会因此少一层义务——法案明确,这类企业仍要同时遵守加州隐私保护局的自动决策技术规则,两套义务并行。
2027 年 7 月之前,先动这三件事
第一,盘点工具:把输出可能进入处分或解雇流程的系统全部列出来,包括当作普通人事软件买进来的那些。第二,把人工印证做成留痕的流程,而不是补个签字:谁来复核、必须对照哪几类独立证据、印证失败时怎么办,都写进制度。第三,提前备好文书:事后告知的模板、员工索要数据说明时的答复流程,再加上向供应商要问清的问题——系统到底用了哪些员工数据、判断依据能不能导出。
风险不只在罚款数字上
违规的民事罚款是每次 500 美元,由劳工专员或公共检察官执行。单看不高,但按员工人头和决定次数累积,还可能伴随禁令救济。更现实的风险在举证:一旦员工对解雇提出异议,雇主拿不出印证记录,处分决定本身的正当性也会跟着站不住。距离施行还有九个月,这段时间值钱的用法,是把人工复核做实——事后补上的签字,正是这部法律要拦下的东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