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 9 月 30 日解封的一份判决,给 AI 训练数据的版权争议划下第一道上诉审红线:在 Thomson Reuters Enterprise Centre GmbH v. Ross Intelligence Inc(案号 25-2153)案中,法院认定已倒闭的法律检索公司 Ross Intelligence 用汤森路透 Westlaw 平台的"headnotes"(判决要点摘要)训练其 AI 法律搜索引擎,不构成"合理使用"。这是美国上诉法院第一次在 AI 语境下对合理使用抗辩作出认定,路透社称其为同类首例。
判决说了什么
汤森路透 2020 年起诉,指控 Ross 复制数千条 headnotes 来训练与之竞争的 AI 检索产品;Ross 在 2021 年就因诉讼成本关停了平台;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先判汤森路透胜诉;上诉法院 9 月 29 日封印提交判决、30 日解封后维持原判。三位法官一致认为,headnotes 是对判决要点的提炼,带有"创造性火花",受版权保护;Ross 拿它们做的是"高度相似目的"的直接竞品,复制不具有转换性,合理使用抗辩不成立。撰写判决的 Montgomery-Reeves 法官写道:这起案子"看起来关乎 AI 法律科技的未来,实则只是一起普通版权案"。
法院自己划的边界
这份判决的分量,恰恰在于法院主动说明了它"不管"什么。第一,Ross 做的不是生成式 AI,而是检索型搜索引擎,法院在脚注里明确:美国司法部在诉 OpenAI 版权案中的顾虑"不适用于本案"。第二,法院只解决了"拿版权内容做同类竞品"这一种模式,没有回答生成式 AI 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。第三,这是美国联邦版权法下的认定,约束的是美国法域内的同类行为,不是全球通行规则。
影响谁
第一类是做检索型、RAG 类 AI 产品的团队:如果训练语料直接取自某个版权数据库、产出又和该数据库构成替代关系,"转换性使用"这块挡箭牌基本立不住。第二类是正处在诉讼中的 AI 公司——作者、新闻机构、音乐厂牌已提起数十起训练数据诉讼,各法院立场并不一致,2026 年还有多起待决;本案给了权利人一个上诉审级别的胜诉样本,但生成式训练案仍须各自论证。第三类是权利人:维权路径更清晰了,但别把这份判决当成"AI 训练一律要付费"的尚方宝剑。
合规上该怎么做
别把"AI 训练"四个字当成合理使用的护身符,法院看的是三件事:复制了什么内容、拿去做了什么用途、有没有造成市场替代。做检索或竞品类 AI 之前,先对语料做版权尽调,能拿授权就拿授权;训练流程保留数据来源、授权链条和输出控制记录,诉讼中的证据开示用得上;同时跟踪业务所在法域的判例进展,第三巡回的今天,未必是第九巡回的明天。
三个容易踩的误判
误判一:把本案读成"所有 AI 训练都要付费"。法院明确把生成式 AI 排除在外,权利人不能直接拿它去要价。误判二:觉得"我们是生成式 AI,与我无关"。判决里"复制版权内容、做同类竞品、不算转换性使用"的说理,对检索增强和 AI 搜索产品同样是警钟——第九巡回法院前不久在 DMCA 案里也做过生成式与检索式的区分。误判三:低估诉讼本身的成本。Ross 还没等到终审,就在 2021 年因打不起官司关停了产品;版权诉讼拖垮小公司的路径,比判决结果本身更值得警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