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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AI罚款程序草案:一次发函就重启5年时效,平台内嵌AI先对号

欧盟AI罚款程序草案:一次发函就重启5年时效,平台内嵌AI先对号

Ai合规 • Admin • • 8 次浏览

欧盟AI罚款的程序规则正在补上关键一环。欧洲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布一份实施条例草案(文号 Ares(2026)9589403),为《人工智能法案》第 75c 条和第 75d 条补齐两项操作细则:委员会对特定 AI 系统开罚的 5 年时效怎么算,以及被调查方能看到多少案卷。草案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期到 2026 年 11 月 9 日布鲁塞尔时间 23:59 截止,计划 2026 年第四季度通过。它目前还只是草案,文件首页写明尚未经委员会通过、仅代表其服务部门的初步看法;但规则方向已经足够具体:在这类案件里,时间站在监管者一边。

只管两类系统:同厂模型系统和超大平台内嵌 AI

委员会依第 75 条第 1 款享有的专属管辖只覆盖两类系统:一类是基于通用 AI 模型、且模型与系统由同一提供商或同一企业集团开发的系统;另一类是构成或嵌入《数字服务法》所认定超大型在线平台、超大型搜索引擎的 AI 系统。受约束的是这类系统的提供商,以及本身就是提供商或与提供商同属一个集团的部署者。普通企业只是调用第三方聊天机器人,不会因此进入委员会的直接管辖,这类使用仍按成员国规则处理。它和 2026 年 10 月 14 日宣布的欧盟 AI 法案首次执法也不是同一条线:那次信息请求针对通用模型提供商的系统性风险义务,这份草案管的是平台与同厂系统,对象和条款都不同。

5 年时效可被六种动作反复清零,绝对上限 10 年

草案第 4 条规定,罚款和按日罚金的决定要在 5 年时效内作出;违规是持续或反复发生的,5 年要等违规停止之日才开始起算。调查期间只要发生六类动作中的任何一类,时效即中断并重新起算:索取文件、说明或其他信息,要求开放系统接受评估,实施检查,邀请结构化对话,正式立案,以及重新立案。也就是说,第四年发出的一封信息请求函,就能把时钟拨回零点。封顶线是两倍时效、即 10 年,期满仍未处罚就过期;但案件在欧盟法院审理期间、或现场检查等待司法授权期间,时效暂停,暂停的时间还要加在 10 年上限之外。处罚决定作出之后的执行另有 5 年:从决定终局之日起算,变更金额的决定或任何催缴执行动作都会让它重新起算。草案没有改动罚款金额本身——禁止性做法最高 3500 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的 7%、一般违规 1500 万欧元或 3%、提供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 750 万欧元或 1%,都是法案既有上限;它改变的是这些上限能追在企业身后多久。

案卷不是想看就能看:无删节版只给外部顾问

草案第 2 条和第 3 条把答辩的门槛也写明了。被调查方在收到委员会的初步认定之前,无权查阅案卷;收到之后,拿到的是为保护商业秘密作了删节的版本。无删节全文只向少数事先向委员会报备姓名的外部法律顾问、经济顾问和外部技术专家开放,被调查方自己的员工和内部法务不能直接看;这些外部人员若在调查期间或调查结束后 3 年内转入被调查方或同市场企业任职,还要通报委员会并保证不再接触相关材料。向委员会提交材料的一方,要逐份标出其中的商业秘密并提供非保密版本;委员会打算披露被主张保密的信息时,会给至少一周的异议期。落到实处就是:这类案件的答辩从第一天起就得靠外部团队,而企业内部最懂系统的人反而碰不到完整证据。

意见期关闭前,受影响的公司先做三件事

第一,先对号:盘点自家系统是否落入上述两类范围——用自有通用模型做成的系统、嵌在欧盟超大型平台或搜索引擎里的 AI 功能。落入的,按委员会直管案件准备;不落入的,仍按成员国主管机关的程序准备,两条线不要混为一谈。第二,给每一次监管接触建时钟台账:把每次信息请求、系统评估开放、检查和立案的日期单独登记,因为每一次都可能让 5 年重新起算;测算最晚暴露点要用最初违规日加 10 年,而不是假设 5 年一过自动脱险。第三,提前定好外部顾问名单和保密分级:无删节案卷只给外部人员看,临时再找顾问会直接吃掉答辩时间;提交材料的商业秘密标注和非保密版本也应做成常备动作,毕竟异议窗口只有一周量级。最后提醒一句:这套程序只适用于欧盟委员会直管的这条线,不是全欧盟所有 AI 罚款的统一时效规则,把它套到成员国执法的案件上,同样会算错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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